《標識辦法》明確,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內容標識主要包括顯式標識和隱式標識兩種形式,顯式標識是指在生成合成內容或者交互場景界面中添加的,以文字、聲音、圖形等方式呈現(xiàn)并可以被用戶明顯感知到的標識;隱式標識是指采取技術措施在生成合成內容文件數據中添加的,不易被用戶明顯感知到的標識。
《標識辦法》提出,服務提供者應當對文本、音頻、圖片、視頻、虛擬場景等生成合成內容添加顯式標識,在提供生成合成內容下載、復制、導出等功能時,應當確保文件中含有滿足要求的顯式標識;應當在生成合成內容的文件元數據中添加隱式標識,隱式標識包含生成合成內容屬性信息、服務提供者名稱或者編碼、內容編號等制作要素信息;應當在用戶服務協(xié)議中明確說明生成合成內容標識的方法、樣式等規(guī)范內容,并提示用戶仔細閱讀并理解相關的標識管理要求。互聯(lián)網應用程序分發(fā)平臺在應用程序上架或者上線審核時,應當要求互聯(lián)網應用程序服務提供者說明是否提供人工智能生成合成服務,并核驗其生成合成內容標識相關材料。
《標識辦法》強調,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惡意刪除、篡改、偽造、隱匿本辦法規(guī)定的生成合成內容標識,不得為他人實施上述惡意行為提供工具或者服務,不得通過不正當標識手段損害他人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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